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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化甲流医疗救治措施【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1:22:13 阅读: 来源:车壳厂家

本报讯(记者孙梦)11月13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并细化应对“甲流”大流行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预案要有明确的目标、措施、保障、程序、组织领导等内容。通知还对“甲流”患者分级分类救治,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及做好医院感染控制提出要求。

分级分类救治,合理分流患者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客观地评估和判断辖区内医疗资源与救治任务之间的差距,做好抗病毒药物、呼吸机、监护仪等储备工作。当医疗救治任务超出医疗资源负荷能力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补充储备。必要时征用宾馆、学校等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甲流”诊疗职责,统筹规划、有机整合、统一调配,科学实施分级分类救治。

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三级医院门急诊就诊患者分流,充分发挥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企业、行业医疗机构的作用,组织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接诊能力,应对突然出现的门急诊患者就诊高峰。

医疗机构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优化门急诊接诊流程,扩大接诊区域,延长接诊时间。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甲流”诊疗技术分级培训和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关于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救治知识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组织医务人员深入重点学校和社区,开展咨询疏导工作,加强对居家治疗患者的医疗服务。

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

通知要求,要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与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医疗救治力量雄厚的定点医院。组建由重症医学、呼吸、感染、儿科、产科、心血管、神经内科、护理等相关学科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团队,对重症与危重病例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要制定“甲流”重症与危重病例转诊规定,明确定点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在发现、诊断、报告、转诊、收治患者等方面的职责和相关流程。对符合收治在重症医学科(ICU)条件的患者,要及时收治;根据病情可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要及时转出;因基础疾病或合并症较重、需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甲流”检测转为阴性后,要及时转至相应病房或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

要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重点关注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和重症医学科、呼吸科、感染科、儿科、产科、心内科、神经内科、血液科等科室住院患者。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重症与危重病例中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医疗机构要尽早采取抗病毒治疗等有针对性的医疗措施,及时采集标本,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甲流”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载入患者病历。

做好医院感染控制

要加强病房管理,对住院患者进行严密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甲流”病例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流感样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院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感染“甲流”的医院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集中收治“甲流”患者的医疗机构要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病区或病房,对“甲流”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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