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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泉州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23 00:14:07 阅读: 来源:车壳厂家

闽南网11月17日(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邱文峰)在泉州,电动车的队伍越来越庞大,各类交通乱象频发,引发不少交通事故。接下来,电动车一族可要注意了!即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泉州市将全面启动电动车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泉州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共7740起,死亡164人,伤5166人。其中,大部分事故皆由超标电动车引起。

“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屡禁不止,私自改装的现象突出。部分电动车厂家、商家为满足少数车主对车速、载重的需求,违规对电动车进行改装,使其时速、载重均超过国家标准。” 泉州交警支队长庄金山表示,不少超标电动车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此次电动车专项整治,交警将以客运站、医院门口、小商品市场、万达广场为重点区域,以泉秀街、宝洲街、中山路、涂门街、东街等为重点路段,加大整治超标电动车、电动车三轮车的交通乱象,严查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违规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严重违反交通行为,交警将按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相关处罚。同时,违法驾驶人还要参加免费的安全文明行车集中教育。

专项整治期间,将进一步延伸服务窗口,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遗失补牌、补证等手续。

此外,根据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超标电动车的使用期限截止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

交警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应选购合标车。

【交警提醒】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关于电动车的处罚规定,电动车若有下列情形者,交警将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1.应登记但未登记;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

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8.违反规定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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